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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章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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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成顺点点头,决定接下这个案子,为李冠铭维权。他们开始收集证据,仔细研究李冠铭与通信服务部签订的合同,同时走访了一些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

方梅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个极具新闻价值的案例,于是来到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跟踪报道。她被渠成顺等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打动,决定深入挖掘这个故事,让更多人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在准备诉讼的过程中,渠成顺带领团队遇到了不少困难。通信服务部态度强硬,拒不承认自己存在过错,还试图用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但渠成顺他们没有退缩,一次次与对方沟通,据理力争。

终于,案件迎来了开庭审理的日子。法庭上,渠成顺作为李冠铭的代理人,义正言辞地陈述着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强调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已告知消费者并获得同意的,该限制条件不产生效力;电信服务企业以未告知的服务期限限制消费者服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渠成顺的观点。根据(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判决,通信服务部的行为构成违约,需恢复李冠铭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不仅为李冠铭讨回了公道,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方梅的系列报道让更多人了解到消费者在面对电信服务等格式合同纠纷时应如何维权,而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也因此声名远扬。越来越多的人遇到法律问题,都会想到来这里寻求帮助。

渠成顺和他的团队成员们看着这一切,心中充满了欣慰和自豪。他们知道,自己所做的不仅是帮助一个个当事人解决纠纷,更是在传播法律知识,让法治的光芒照亮青山县的每一个角落。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将继续坚守在这里,为维护公平正义、普及法律知识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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