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7章 房产纠纷调解记(2 / 2)
与此同时,张忠民和戴世龙前往 A 公司了解情况。虽然 A 公司已经注销,但他们还是找到了当时参与这单业务的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了中介服务的具体过程。而张彩娇则将整理好的法律资料打印出来,分发给大家。
再次调解时,渠成顺将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资料摆在桌上,“王某,你作为中介,在看房和沟通中确实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获得佣金。但庄某购买的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影响了居住体验,这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庄某,虽然房屋漏水不是中介故意隐瞒,但你拒付全部佣金也不合理。”
周万发补充道:“法院判决时也考虑到了这些因素,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咱们可以参考这个思路,在佣金支付上做一些协商。”
在中心成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和庄某的态度逐渐缓和。经过一番讨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庄某支付大部分佣金,剩余部分作为房屋维修补偿暂不支付,待房屋维修完成后再进行结算。王某也表示理解庄某的处境,同意了这个方案。
纠纷解决后,庄某感慨道:“之前我就是气不过,觉得中介没尽到责任。现在听了你们的解释,才明白法律是讲道理的,也知道以后买房该注意些什么了。” 王某也说:“这次多亏了你们,让我对中介业务的法律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
渠成顺笑着说:“能帮到你们就好。其实这个案子给大家都提了个醒,对于购房者来说,实地查看房屋、在合同中明确质量责任很重要;对于中介来说,也要尽到合理的审查和告知义务。”
这次调解结束后,中心决定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关于房屋买卖法律知识的普法活动。方梅将这个案例写成深度报道,在晨报上发表,引发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张彩娇制作了图文并茂的普法手册,详细讲解房屋买卖中的法律要点、风险防范和维权途径。渠成顺带领团队走进社区、房产中介公司,举办法律讲座,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
“大家在买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明,核实房屋的真实情况……” 在社区的普法讲座上,渠成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着,台下的听众们认真地听着,不时提出问题。通过这些活动,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房屋买卖中的法律知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在一次次的纠纷调解和普法活动中,用专业和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传播法治的力量。他们知道,每解决一个纠纷,每普及一次法律知识,就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而他们也将继续在这条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迎接新的挑战,书写更多温暖人心的法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