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离婚协议里的房产与血缘1(1 / 2)
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玻璃门被推开时,风铃发出一阵急促的响声。渠成顺抬头看见一位中年女人扶着门框,脸色苍白,手里紧紧攥着份离婚协议,纸张边缘被捏得发皱。
"是赵雅兰女士吗?" 渠成顺起身时,特意将桌上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翻开到第 69 条,"我是中心主任渠成顺,您先坐下说。"
周万发递过的热茶在搪瓷杯里晃荡,赵雅兰却像没看见,只是盯着墙上 "契约必守" 的标语,突然将离婚协议摔在桌上 —— 第三页 "财产分割" 栏里 "婚房归儿子赵天宇所有" 的字样被红笔圈了又圈:"渠主任,他要把房子要回去!" 她的声音带着哭腔,指甲深深掐进纸里。
赵雅兰的讲述断断续续,像窗外连绵的秋雨般带着寒意。她和丈夫陈建国离婚时,约定将唯一的婚房归儿子赵天宇所有,当时天宇刚上高中,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双方自愿将位于青山路 15 号的房产赠与婚生子赵天宇,离婚后三十日内办理过户。"
"可现在他反悔了!" 赵雅兰的手指划过协议上陈建国的签名,"陈建国说,房子是他的心血,凭什么给一个......" 她突然哽咽,说不下去。
正在整理卷宗的张彩娇倒吸一口凉气。作为法务助理,她迅速在便签上写下要点:"赵姐,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吗?"
"都办了离婚登记了!" 赵雅兰的声音陡然拔高,惊飞了窗外的麻雀,"他现在就是拖着不过户,还说要撤销赠与!"
渠成顺翻开笔记本,上面清晰记录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69 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他推了推眼镜,语气沉稳,"赵女士,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
"不能撤销?" 赵雅兰抬起泪眼,满脸困惑,"可他说...... 说天宇不是他亲生的......"
调解室里的空气瞬间凝固。戴世龙端着紫砂壶的手顿了一下,退休前在信访局调解过无数纠纷,却也没料到会有这样的转折。
张忠民副主任迅速在平板电脑上搜索相关案例:"您看这个案子,男方以孩子非亲生为由要求撤销赠与,法院驳回了请求,因为离婚协议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他将屏幕转向赵雅兰,"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
正在记录的方梅突然放下笔。作为《青山晨报》的法治记者,她敏锐地捕捉到这个案件的复杂性:"渠主任,这案子涉及离婚协议、财产赠与和亲子关系,很有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