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时之火宜忌(1 / 2)
《穷通宝鉴》中说:
春月之火(正月至三月)
春月的火,母(木)旺子(火)相,木火势力并行(木生火,火借木势)。
木的作用:喜木生扶(木生火),但木不宜过旺(如寅卯辰三会木局),木过旺则火势炎炎(木多火炽,易致燥烈)。
水的平衡:需水来既济(水火相济),但水不宜过多(如亥子水泛滥),水多则火被浇灭(水克火)。
土金影响:土多(戊己土厚重)则火被晦灭(土泄火),火盛(丙丁火旺)则亢烈无制(火炎无制);见金(庚辛金)可“施功”(火克金为财,金能泄火之秀),即使叠见金(金多),仍可望财富富余(火能克金为财,身旺可任财)。
夏月之火(四月至六月)
夏月的火,当令掌权(火旺于夏),势力最强。
调候关键:逢水(壬癸水)克制,可免“自焚”之祸(火炎无制则焚木焦土,水克火调候);见木(甲乙木)助火(木生火),必遭“夭折”之忧(火借木势更旺,反成“木多火炽”,焚木伤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