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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杂格(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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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克金(破合)

原文:

有弃命从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也。有官杀,则亦不从财,而兼从官杀之理,其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丑,王十万命是也。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译文:

有弃命从财格者,四柱皆财,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成大贵。

若透印(生身)或官杀(克身),则不从财,格不成。

如庚申、乙酉、丙申、己丑(王十万命)。

行运喜伤食财乡,忌身旺。

注解:

1. 成格条件:

四柱皆财

日主无根

2. 破局条件:

透印(生身)

透官杀(克身)

3. 案例质疑:

王十万命:丙日见申酉财,但丙火通根巳,非真从财

原文:

有弃命从杀者,四柱皆杀。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有伤食,则杀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杀而不从。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译文:

有弃命从杀格者,四柱皆杀,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成大贵。

若有伤食(制杀)或印(化杀),则不从杀,格不成。

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行运喜财官,忌身旺、食伤。

注解:

1. 成格条件:

四柱皆杀

日主无根

2. 破局条件:

伤食制杀

印星化杀

3. 案例质疑:

李侍郎命:乙日见申酉杀,但乙通根寅,非真从杀

原文:

按:四柱皆财,八字中既无印绶,又无比劫,始为弃命从财。若王十万之造,正印干逢,非真从财格也。四柱皆杀,八字中既无比印,又无食伤,始为弃命从杀。若李侍郎之造,比劫林立,印绶居时,非真从杀格。原书如此,姑且仍旧。

译文:

按:四柱皆财且无印比,方为真从财。

王十万命透正印(己土),非真从财。

四柱皆杀且无比印食伤,方为真从杀。

李侍郎命比劫林立(甲木)、印居时(申金),非真从杀。

原书有误,姑存其旧。

注解:

1. 学术批判:

指出原书案例错误

强调从格需严格条件

2. 正确案例标准:

从财:无印比

从杀:无比印食伤

原文:

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辰申月,方有此格。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则现存官杀,而无待于冲,非井栏之格矣。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统制命也。运喜财,不利填实,余皆吉矣。

译文:

有井栏格者,庚金生辰申月,以申子辰冲寅午戌。

若透丙丁、见巳午,则现存官杀,非井栏格。

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统制命)。

行运喜财,忌填实(如冲寅见寅),余吉。

注解:

1. 成格条件:

庚金生申月

申子辰冲寅午戌

2. 破局条件:

透丙丁(官杀)

见巳午(财官)

3. 案例解析:

郭命:庚申(金)庚申(金)庚辰(金)戊子(火),申子辰冲寅午戌

原文: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善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则现透官杀,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使命也。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译文:

有刑合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得财官。

与合禄相似,但合禄为合,刑合为刑。

若有庚申(冲寅)或戊己(透官杀),则非此格。

如丁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节使命)。

行运忌填实(如刑巳见巳),不利金乡,余吉。

注解:

1. 成格条件:

癸日甲寅时

寅刑巳出财官

2. 破局条件:

见庚申(冲寅)

透戊己(官杀)

3. 案例解析:

十二节使命:癸卯(水)癸卯(水)甲寅(木)丁未(火),寅刑巳中丙戊

原文:

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日得官,亦会禄之意也。

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是也。若命中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杀已透,而无待于遥,别有取用,非此格矣。

译文:

有遥合格者,巳丑本为同一局,丑多会巳,辛丑日得官(巳中丙戊)。

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统制命)。

若有子(丑子合)或透丙丁戊己(官杀),则非此格。

注解:

1. 成格条件:

丑多会巳

辛丑日得巳中官

2. 破局条件:

见子(丑子合)

透丙丁戊己(官杀)

3. 案例解析:

章命:辛丑(金)辛丑(金)辛丑(金)庚寅(木),丑多会巳中丙戊

原文:

至于甲子遥巳,辗转求合,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命,聊复存之。

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是也。若夫拱禄、拱贵、趋干、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福禄、魁罡、金神、时墓、两干不杂、地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概置勿取。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迁就,硬填入格,百无一似,徒误后学而已。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自有格,不全赖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亦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其余伤官伤尽,谓之伤尽不宜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更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

余用是说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是未可轻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译文:

至于甲子遥巳格,辗转求合,无情可取,可废。

因罗御命例存之,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

拱禄、拱贵、趋干等无理之格概不取。

天地双飞虽能增重格局,但不全赖此。

伤官伤尽格称伤尽见官则凶,行伤运富贵。

然余试之多贫贱,近见大贵者,原因不明,但极贱者多,需结合人物衡之。

注解:

1. 批判无理之格:

甲子遥巳、拱禄等格牵强

天地双飞非独立成格

2. 伤官伤尽质疑:

实践中多贫贱

需结合整体判断

3. 学术态度:

反对盲目套用外格

强调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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