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证据确凿(1 / 2)
“这是我的...手机,里面有和网友的聊天记录,赵警官你看了就能知道我的清白了”。
权林杰颤颤巍巍的说着,语气极其委婉,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进入警察局,难免心里会产生一些恐惧,双腿又不争气的开始发抖。
眼神犀利的赵警官很快就察觉到了这种不正常的身体抖动,死死盯着权林杰的眼睛,质问着:“你该不会做了什么亏心事吧,不然你的双腿为什么会颤抖”?
其实这句话只是为了攻破他的心理防线,赵警官手里并没有任何能够直接指控权林杰就是嫌疑人的证据。
进来的两名警察将手机放在了桌上,同时拿走了签上名字的档案记录表,审讯室内再次只剩下了权林杰和赵警官。
“说话”!
赵警官怒斥着权林杰,同时从文件夹中拿出了一张报告放在了桌上:“这是关于死者的身份信息和尸检报告,你自己好好看看吧,她昨天晚上最后联系的人只有你,所以你自然就成为了这起案件的第一嫌疑人”。
说完便把拿走了桌上的手机。
权林杰那能见过这种场面,顿时就被吓傻了,保持着沉默拿起了桌上的报告单。
死者姓名:贺礼芳、性别:女、出生日期:2051年7月21日、公民身份证号码:NLYJS-661157397。
纸张背面是一张尸检报告、
尸检鉴定书、诺丽亚积市公安局。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诺丽亚积市公刑技法尸检字第12号。
2077年5月13日凌晨3点19分,我刑警局接指挥中心报称:在诺丽亚积市平民区纪元别墅小区发生了命案,报警人来电号码与身份都不详、
接报后我局技术科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经查,死者贺礼芳、女、出生日期:2051年7月21日,生于诺丽亚积市富人区、2051年5月13日早上6点时,我局法医在诺丽亚积市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尸体检验:尸长168,染黄褐色头发,发长31。尸斑呈红色,存在于背部未受压处。轻压易褐淡红色,尸体僵硬度较低,存在关节于各大关节,易破坏,双眼睑结膜苍白,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均0.6左右。
检见:左颞顶部见有不规则裂创伤口5×0.4,创腔内见有组织间桥、右上臂中上段外侧均有挫伤10×5,右手腕见有环形皮下出血11×0.8、左上臂外侧挫伤6×0.7、
左手腕见有条形皮下出血5×0.4、背部挫伤45x21,伤口处整齐平滑,初次判断为手术刀或者利刃、其中右肩胛部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两处,大小为8×2和6x2.7、
中空宽为6.7、右大腿至右小腿挫伤21x13、左大腿至左脚背见挫伤12×3,其中左大腿中下段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大小为0.7x
2.1、高度为0.4×3.2,中空宽为1。
解剖报告:左颞顶部头皮下出血4×2,颅骨内侧高达13处骨折,颅内硬膜外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血,颅底无骨折、背部、左右上下肢挫伤区见广泛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肋骨未见骨折,胸、腹腔未见积血、
下颚骨2处刀伤,伤口长度2x0.3、腹部高达12处刀伤、两只手掌分别受到了两次刀伤,左手切口深度为0.4、右手切口深度为0.7。
初步判断为与行凶者发生了近距离搏斗,双手握住了刀刃,身体其余部位未见损伤。
二、分析说明: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分析认为其死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分析认为其损伤系钝器反复打击、利刃军带刺伤导致死亡。
三、结论:死者贺礼芳是因受他人用钝性武器与利刃军刀暴力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伤口出血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致死。
死亡时间:凌晨2点10分至3点10分期间。
诺丽亚积市公安局刑警局法医:“张学奇”。
2077年5月13日6点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