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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法与策的交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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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我们遵守政策还错了?” 李老二皱起眉头。

渠成顺耐心解释道:“不是说政策不对,而是法律有更严谨的要求。就像你们的纠纷,如果用没法定效力的政策来处理,以后类似问题还会产生争议。现在法律优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得到保障。”

方梅举起录音笔,记录下这场关键的对话:“其实这条法律的修改,是为了让民事纠纷的处理更规范。政策通常是指导性的,而法律是明确的行为准则,避免因为政策的模糊性引发矛盾。”

张彩娇快速调出相关判例:“您看这个案例,法院判决就明确指出,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以未生效的政策作为裁判依据。还有这个案例,也是因为政策未转化为法律,最终判决不支持当事人依据政策提出的诉求。”

李老二的态度渐渐松动,但仍有些犹豫:“那我这房子就不能盖了?”

周万发拍了拍他的肩膀:“也不是。咱们可以换个思路,既然村里想把水渠边作为公共用地,这符合公共利益,是好事。但得通过合法程序,比如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村规民约。而且,也得给你重新规划合适的宅基地。”

经过整整一下午的调解,在中心成员的协调下,村委会同意重新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宅基地规划问题,并承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李老二重新分配宅基地。王家和李家也握手言和,约定共同维护水渠周边的公共环境。

方梅的报道《从 “政策指引” 到 “法律为准”:一场宅基地纠纷中的法治变革》很快登上了晨报的头版,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 10 条的修改意义。而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这场纠纷的调解记录被制成了普法课件,在各村镇巡回播放。

夜幕降临,渠成顺站在中心的院子里,望着远处村庄的灯火。他知道,《民法典》第 10 条的修改,不仅仅是条文的删减,更是法治进程中重要的一步。它让每一个民事纠纷的解决都有了更清晰的标尺,也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山县的土地上,扎下了更深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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