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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章 年龄红线后的守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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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县的深秋,银杏叶打着旋儿落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台阶上。渠成顺戴着老花镜,在《民法典》第 1102 条旁写下批注:“从男性收养女性到无配偶者收养异性,一字之变,尽显法律平等与严谨。” 泛黄的原《收养法》复印件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 的表述被红笔重重圈起。

“主任!福利院的李姐来了,带着个哭哭啼啼的姑娘!” 张彩娇抱着一摞文件冲进办公室,马尾辫上还沾着飘落的银杏叶。

调解室里,穿米色风衣的苏晴正搂着一个约莫十岁的男孩,男孩的校服上还沾着泪痕。福利院的李主任满脸愁容:“苏晴想收养小宇,可按规定……”

“规定?” 苏晴红着眼眶打断,“我有稳定工作,有独立住房,从小宇进福利院我就常去看他,现在说年龄差不够 40 岁就不能收养?这不是歧视单身女性吗!”

周万发递上热茶,轻声安抚:“姑娘别急,先说说具体情况。”

原来,苏晴是一名小学教师,三年前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认识了父母双亡的小宇。这些年,她陪着小宇度过无数个周末,辅导功课、带他看电影,早已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如今小宇即将升入初中,苏晴希望能正式收养他,却在办理手续时因年龄差问题受阻 —— 她今年 32 岁,与小宇年龄相差 22 岁,不符合《民法典》第 1102 条的规定。

“以前《收养法》只限制男性收养女性,现在连单身女性收养男孩都要卡年龄,这合理吗?” 苏晴哽咽着,“我是真心想给小宇一个家啊!”

戴世龙翻开政策汇编,缓缓说道:“这条法律的修改,正是为了消除性别偏见,保障收养关系的安全性。不管男女,收养异性子女时设置年龄差,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和侵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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